深入把握和推进“法治中的平安”建设
日期:03-24
深入把握和推进“法治中的平安”建设
□刘艳红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总体安全是全面的、整体的、系统的安全,平安是发展中的平安、动态中的平安、开放中的平安、法治中的平安。”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释了平安中国建设的理论内涵、时代特质与实现路径,标志着我们党对安全问题和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将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更深地嵌入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紧扣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关键环节,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将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聚焦风险防控,以科学立法筑牢安全屏障。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中的平安”运行的前提。必须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把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作为基础性工程加以推进。在立法布局上,充分发挥国家安全法的统领作用,统筹推进反恐怖主义、网络安全、生物安全、数据安全、金融安全等关键领域专门立法,将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多维度安全要素系统纳入法治保护体系。通过加强立改废释和立法评估,形成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法律规范网络。在应对新型风险方面,紧跟科技发展步伐,补齐非传统安全立法短板,使新业态、新技术发展运行于法治轨道之上。注重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协同,鼓励地方在法治统一原则下开展符合本地风险特征的探索性、实施性立法,形成上下联动、重点覆盖的立法合力。
提升治理效能,以严格执法捍卫法治权威。推进“法治中的平安”落地见效,必须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置于安全法治实施体系的核心位置,推动国家安全法律在各领域、各层级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执法理念上,从侧重传统治安领域向覆盖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的综合执法转变。既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和涉众型经济犯罪等突出违法犯罪,持续保持高压震慑;又强化对金融、网络、数据、生态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依法治理,防止风险集聚演变成系统性风险。在执法机制上,恪守程序法治与权责法定原则,通过完善执法程序规范、细化裁量标准、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以执法过程的公开、规范、可预期来累积法治公信。在此基础上,推动风险治理关口前移,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领域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守护公平底线,以公正司法夯实信任根基。公正是“法治中的平安”最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司法权在定分止争、权利救济和规则确认中的终局性功能,决定了其在化解社会矛盾、防范风险外溢中的基础性地位。必须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把制度层面的安全要求转化为社会层面的秩序认同。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优化侦查、检察、审判、执行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诉讼程序,让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以裁判的公正性提升司法的可接受度与社会认同感。着力破解执行难等影响司法终局性的顽瘴痼疾,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将司法权运行全过程置于严密监督之下,构建权责明晰、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培育法治信仰,以全民守法涵养法治风尚。全民守法是“法治中的平安”最广泛、最深厚的社会基础。法治建设的根基在于人民。要着力培育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通过典型案例引导、优良家风传承、社区规范建设等方式,使法治精神、契约精神、规则意识潜移默化成为公民的行为自觉。构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等支持,引导其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化解纠纷的习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创新普法方式和传播载体,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生态,使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深深扎根于法治社会的沃土之中。
(摘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