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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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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船舶超载将被记入 “信用档案”

日期: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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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船舶超载将被记入

“信用档案”

失信公示期内船舶将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本报讯(记者 叶桂华 通讯员 冯学刚)“左舷570毫米,右舷410毫米,这艘船的载重线位置不对!”近日,泰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苏盐城×××”轮吃水明显过深。经现场测量并与载重线证书核对,该船A级航区核定载重线应为651毫米,实际却低了很多,这意味着船舶已处于超载状态。面对现场照片和勘验记录,该轮船长不得不承认超载的事实。而让该轮没想到的是,这次超载不仅被行政处罚,还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从今年1月1日起,《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正式施行,(下转02版)

船舶超载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上接01版)“苏盐城×××”轮因超载被认定为“一般失信主体”,成为江苏辖区首批失信船舶之一。

根据调查结果,盐城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对超载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虽然事后主动配合整改、及时减载,依法可予从轻,但违法行为本身已触及信用“红线”。“船舶也是独立的信用主体,每一艘船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背书’。”海事部门执法人员介绍,依据新规,船舶信用信息以其识别号为标识独立记录,并纳入全国智慧海事信用管理系统,供各地海事部门共享查询。

据介绍,该轮被记入“信用档案”,其失信影响还不止于此。根据规定,在失信公示的6个月内,“苏盐城×××”轮将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检查频次和比例将明显增加。如果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可能升级为“严重失信”,2年内面临“到港必查”,甚至影响船舶年检、证书换发等。

船舶载重线,是安全线,也是信用线。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航运企业和船员,装货前要认真核对载重线,别让“经验”替代“标准”,特别是租船、用船前要先查询信用记录,别因“失信船”拖累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