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3-2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03-20
字号:
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显隆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显隆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朱汉初、戴红梅、朱鹏云、亚适通风设备(江苏)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根据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2月16日作出的(2024)苏12民初105号民事生效判决认定,被执行人上海显隆通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亚适通风设备(江苏)有限公司生产的带有“ ”“ ”等侵权标识的风机、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等产品,构成侵害申请执行人上海显隆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第9280997号“ ”、第1397280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执行人上海显隆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亚适通风设备(江苏)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前述产品上使用“上海显隆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顯隆通用設備有限公司”等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生效判决同时认定,被执行人朱汉初、戴红梅、朱鹏云与被执行人上海显隆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亚适通风设备(江苏)有限公司具有侵权合意,构成共同侵权。生效判决判令除应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外,被执行人上海显隆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亚适通风设备(江苏)有限公司、朱汉初、戴红梅、朱鹏云还应在《泰州日报》非中缝位置连续三日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现因被执行人上海显隆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亚适通风设备(江苏)有限公司、朱汉初、戴红梅、朱鹏云未主动履行在《泰州日报》非中缝位置连续三日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影响的义务,为避免其侵权行为造成社会公众混淆误认,现将上述案件生效判决情况予以公告。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