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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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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式“法治课”敲响农机安全警钟

日期: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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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邀请“老把式”现场旁听典型案件庭审

沉浸式“法治课”敲响农机安全警钟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范志刚 刘雨)3月4日上午,由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农机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案,在兴化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为强化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该市检察院专门邀请了十余名当地农机手现场旁听,将庭审打造成一堂沉浸式的涉农安全生产法治课,用真实案例敲响安全警钟。

今年50多岁的张某,是兴化某镇小有名气的农机“老把式”,驾驶收割机已有十几年,对外承接水稻收割业务。然而,一场因一时疏忽引发的意外,让他站上了被告席。

2025年11月6日上午,张某驾驶收割机前往种田大户王某的田地作业,王某在收割机后方捡拾遗漏的稻穗。临近中午11点,疲惫的张某急于收工,放松了安全警惕。在未确认王某具体位置、未检查周边环境、未设置警示标识,也未切断收割机工作部件动力的情况下,他贸然转向作业,不慎将王某撞倒。王某因伤势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离世。

事发后,张某追悔莫及,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第一时间支付抢救费用,并全额赔偿了王某家属,尽力弥补过失。2026年1月2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其移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查明,张某在农机作业中违反了《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遵守安全操作要求,造成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农机作业从来不是‘凭经验、靠侥幸’的小事,一次不规范的操作,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庭审现场,检察官面向张某及旁听的农机手开展法庭教育,“一旦坐进驾驶室,手中握住的不仅是操纵杆,更是生命安全的责任。”检察官郑重提醒,农机作业容不得半点疏忽,操作人员必须证照齐全、规范操作、安全为先。

兴化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的失误,就是我们平时容易忽略的小细节,太不值得了。”旁听庭审后,从事收割机作业多年的老李感慨道。另一位农机手老唐则表示,以后再也不能凭经验作业,也不能图省事违规操作,以免触犯法律。

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现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结合案件细节解读农机作业安全规范及违规后果,在场农机手纷纷表示深受教育。

办案法官指出,兴化作为农业大市,农忙时节农机作业密集。本案警示广大农机手,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前认真检查车况、清理作业现场,作业中注意观察周边情况、谨慎操作;同时提醒田间作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远离机械危险区域,共同守护农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