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调解解“心结”,广纳民意明“边界”
姜堰法院源头化解一起邻里共墙纠纷,并填补同类纠纷规则空白
□记 者 顾和平
通讯员 张海陵 陈晓军
“远亲不如近邻”,本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街坊,却因一堵围墙闹得面红耳赤。农村邻里间的围墙纠纷看似小事,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近日,姜堰法院依托多元解纷机制,联合政协委员、村干部、网格员多方发力,创新引入社情民意征集模式,成功化解一起邻里共墙排除妨害纠纷,既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也填补了村内同类纠纷的规则空白。
一堵共墙,隔断邻里情分
李某与费某是南北紧邻的邻居,两家宅基地相依,平日里互帮互助、相处和睦。可这份融洽,却被一堵围墙打破。
几年前,费某在翻建院落时,为了方便、省材料,将院落东、西两侧围墙的两端直接与李某房屋北墙相连,将李某的北墙视为自家围墙的一部分。起初,李某想着邻里和睦,并未在意。
2024年梅雨季节,李某发现自家北墙逐渐变黑、返潮,墙角出现霉斑,屋内墙面也变得斑驳。经仔细检查,症结就在与费某相连的围墙上——围墙紧贴北墙,无通风间隙,雨水长期浸润导致墙体受损。
李某找到费某商量:“老费,你看我家北墙因你家围墙贴得太近返潮发霉,能不能把相连部分向北拆50厘米?”
费某却强硬拒绝:“老李,我砌围墙是按村里老规矩来的,村里好多人都这么做,从来没人说有问题。围墙砌了好几年,拆了又费钱又费力,我不同意!”
“可这损害了我家利益啊!墙体受潮久了会影响房屋质量!”“我又不是故意的,凭啥就要拆?”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邻里关系瞬间降到冰点。
李某多次协商、村干部出面调解均无果,费某坚称围墙符合村俗不愿拆除,李某则坚决要求拆50厘米护房,双方僵持不下。李某无奈,一纸诉状将费某诉至姜堰法院,希望通过法律维护权益。
多方联动,巧解邻里纠纷
姜堰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并未急于立案。考虑到这是典型的农村邻里纠纷,单纯判决易激化矛盾,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姜堰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并组建由政协委员、村干部、网格员组成的专项调解小组,形成“法院引领、多方协同”的解纷格局。
调解小组先分别走访双方,纾解情绪、倾听诉求。村干部拉着李某的手说:“老李,房子受潮确实让人着急,你的诉求合情合理,但老费砌墙花了心力,拆50厘米他难以接受,不如各让一步。”
另一边,政协委员实地勘查后和费某谈心:“老费,你家围墙确实贴得太近,会导致墙体返潮,老李的顾虑很实在。村规要尊重,但不能损害邻居合法权益。”
经多次沟通,费某态度有所软化:“我不是不讲理,就是心疼钱、嫌麻烦。我愿意拆一部分,但50厘米太多。”李某也表示,核心是解决返潮问题,可适当让步,但双方对拆除距离仍难以达成一致。
为从源头预防同类矛盾,调解小组召开座谈会,了解到村里不少村民建房都有共墙做法,且无明确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约束。小组当即决定,不仅要化解眼前纠纷,还要建立可推广的处理规范。
随后,调解小组创新发放“案件社情民意征集表”,由网格员选取20名村民代表,详细讲解纠纷情况后收集意见。调解小组最终收回19份有效征集表,17份支持拆围墙,14份建议拆30厘米,既保障通风又兼顾费某利益。
调解小组将结果反馈给双方,随后政协委员劝说:“大多数村民都觉得30厘米合适,既解决返潮问题,也能照顾彼此的难处,跟着民意走,既公道又能保住邻里情。”
在多元调解和民意推动下,李某率先松口:“既然大家都这么说,30厘米就可以。”费某对此也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费某按期将相连围墙向北拆除30厘米,保障通风无碍;李某不再追究其他责任。邻里关系重归和睦,纠纷在诉前圆满化解。
这是姜堰法院深耕多元解纷、推进源头治理的生动实践。
源头治理,绘就善治新图景
农村邻里共墙纠纷因规则不明确,易激化矛盾、影响基层社会稳定。
为此,姜堰法院创新推行“法院+政协委员+村干部+网格员”联动机制:法院提供法律支撑与司法引领,政协委员公正协调提升公信力,村干部依托村情民情柔性调解,网格员扎根一线打通解纷“最后一公里”,实现司法与社会力量深度融合。
调解小组运用民意征集表,吸纳民间智慧破解僵局,既平衡双方利益、提升认可度,又填补村内共性问题规则空白,强化村民规则与法治意识,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该案化解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以民法典第236条划定法治底线,以德治引导互谅互让,以自治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姜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解纷力量下沉,聚焦农村高频矛盾,不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让更多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以司法温度与效率绘就基层善治新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