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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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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泰州市双宝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出让合同的公告

日期: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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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国际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解除泰州市双宝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出让合同的公告

泰州市双宝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宝公司”)与原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编号为3212042014CR001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宝公司在合同生效后未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逾期付款已超过60日且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现特此公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依据如下:

1.根据《合同》约定:双宝公司应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080万元整。但双宝公司至今欠付土地出让价款人民币970万元。

2.原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于2018年12月21日发布了《催缴出让金公告》,要求双宝公司在催缴出让金公告送达之日15日内支付上述应付土地出让价款(2018年12月21日《泰州日报》04版),截至今日,双宝公司仍未支付。

3.根据《合同》第30条的规定,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且延期超过60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双宝公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110万元,并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综上,我局公告解除《合同》,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