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经营隐匿财产 执迷不悟终受严惩
日期:02-06
借名经营隐匿财产
执迷不悟终受严惩
黄某与陆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于2016年3月依法判决陆某偿还黄某借款2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陆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经调查未发现陆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黄某始终未放弃维权,持续留意陆某的财产动向。
2024年6月,黄某向法院提供重要线索,反映陆某存在借名经营、隐匿财产的行为。法院核查发现,2023年至2025年间,陆某为规避执行,使用其子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累计收取货款45万余元,其未将上述款项用于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反而用于偿还车贷、高档消费等。此外,陆某长期使用登记在某再生资源公司名下的车辆,并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账户偿还该车车贷。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迅速将陆某抓获归案。经司法机关多次释法明理,陆某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最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