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满12分后驾车肇事 保险公司拒赔商业三者险
日期:02-06
驾驶证记满12分后驾车肇事
保险公司拒赔商业三者险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吴兰现)驾驶证记满12分后未及时处理,驾驶人薛某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商业三者险。近日,泰兴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作出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驾驶人薛某与事故另一方当事人许某按同等责任比例分担,这一判决为驾驶人敲响了法治警钟。
2024年9月的一天,泰兴市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许某驾驶电动二轮车载乘周某左转弯时,与薛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二人受伤、两车受损。交管部门认定,许某与薛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周某无责任。事故责任虽已明确,理赔事宜却陷入僵局,交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薛某的驾驶证在事故发生时已处于“超分、扣留、停止使用”状态。尽管薛某为其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保险公司明确拒绝赔付,双方协商无果后,许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核心聚焦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商业三者险赔付责任。保险公司辩称,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已明确约定,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薛某的驾驶证状态完全符合免责情形,因此拒绝赔付商业三者险部分。
泰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的驾驶证在事故发生时处于“超分、扣留、停止使用”状态,其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就驾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情形,该情形符合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约定。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由薛某与许某按同等责任比例分担。
法官提醒,驾驶证是合法驾驶机动车的唯一凭证,驾驶人应定期核查驾驶证积分及状态,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若驾驶证记满12分,务必依法完成相关学习和考试,切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无证驾驶肇事不仅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商业三者险也会直接拒赔,交强险赔付后保险公司仍可向驾驶人行使追偿权,最终所有损失与责任都需由驾驶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