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顾和平 摄
恶意转移补偿款 以刑促执解难题
2018年4月,法院判决某混凝土公司向翁某支付欠款1363万余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法院向翁某发放执行款1094万余元,剩余款项未能执行到位。
此后,翁某向法院提供关键线索,反映该公司已获得拆迁补偿款。法院经核查发现,该公司为规避执行,将125万元补偿款转入公司出纳会计个人账户,未将该款项用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将该公司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意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有效震慑。
随后,该混凝土公司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向翁某偿还125万元债务。2025年3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公司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提起公诉前主动履行部分还款义务,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