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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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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日期: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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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理论       上一篇    下一篇

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蔡宏波 毛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鼓励服务出口,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有序扩大数字领域开放。提升贸易促进平台功能,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这不仅为我国贸易结构优化指明了方向,也为服务贸易在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不仅要在规模上发力,更要在质量上实现突破。当前,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快速兴起,为服务贸易提供了更便捷的交易方式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也为推动服务产品走向标准化、可复制和规模化奠定了技术基础。同时,全球服务贸易规则正经历深刻重构,数字服务、跨境数据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日益成为博弈的焦点。“十五五”时期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实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有序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明确准入、限制与禁止的边界,增强市场主体预期的稳定性。加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与行业监管规则的有效衔接,推进跨部门协同治理,构建统一、透明、可预期的管理体系。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实施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在保障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为跨境服务贸易提供更清晰的规则框架。

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推动服务贸易提质增效。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企业标准协同推进的标准体系,重点围绕数字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等领域,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并推动其与国际标准对接。推动服务贸易标准深度嵌入企业业务流程与经营管理,形成标准引领、过程控制、质量保障的运行机制。在国际层面,主动深化与主要贸易伙伴在服务资质互认、合格评定程序互认、检验检测结果采信等方面的协作,降低跨境交易成本。

发展数字贸易,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扩大数字领域开放。围绕数据跨境流动、数字基础设施、跨境电商平台治理、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关键问题,建立更明确的规则体系,增强跨境数字服务交易的可预期性。完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体系,在数据分类分级、合规评估、风险监测等方面建立制度框架,形成“可用、可控、可审”的治理机制。在数字服务出口领域,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规则对接,推进数字服务标准互认和跨境支付、结算、清算等互联互通,促进数字贸易与实体贸易协同发展。

发挥各类开放平台作用,为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平台内,积极开展跨境服务贸易新模式、新业态的制度探索与监管创新,形成一批可推广的经验样本。聚焦“政策先行、规则先行、监管先行”,在平台内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跨境数据流动、数字服务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加强平台间联动,推动试点成果向更大范围扩散,使这些平台真正成为服务贸易制度创新的“试验田”和“加速器”。

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以制度创新和监管协同为前提,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鼓励跨境电商在服务贸易领域探索新的交易方式和服务交付模式,支持企业开展数字金融、数字化交付的专业服务等服务创新。同时加强对新业态的风险管理与监管规则调整,推动形成“创新有序、监管有度”的发展环境,促使新业态成为服务贸易扩大进口、提升出口的有效载体。

(摘自《光明日报》,作者:蔡宏波、毛健,分别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