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未满一年即离婚, 天价婚介费该退吗?
日期:01-30
闪婚未满一年即离婚,
天价婚介费该退吗?
经法院调解,
婚介及红娘退还13.1万元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龚艳)兴化小伙吴某通过婚介寻缘,并支付了31.3万元“预备彩礼”。他与相亲对象相识次日便登记结婚,但未满一年即因感情不和而离婚。此后,高额婚介服务费的归属问题引发纠纷。经法院调解,吴某最终追回13.1万元。
“别人家的孩子都会打酱油了,你怎么还单着?”面对亲友的调侃,年过三十的吴某婚恋焦虑日深。一次玩手机时,他被某婚介公司“精准匹配、高效脱单”的广告所吸引,随即主动联系寻求服务。2024年1月16日,双方签订《婚恋委托服务合同》,吴某当日即向婚介公司支付了31.3万元“预备彩礼”。为尽快促成姻缘,婚介公司联动本地4名媒人与外省2名婚介人员,共同为吴某牵线搭桥。
在多方介绍下,吴某与1990年7月出生的贵州女子小丽(化名)相亲成功,并于相识次日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这段婚姻维持不到一年,便因感情不和走到尽头,二人最终诉至法院解除了婚姻关系。
“花了31.3万元,只换来不到一年的婚姻,这婚介也太坑了!”离婚后,吴某认为自身权益受损,要求婚介公司退费。婚介公司则表示,已成功为吴某介绍对象并促成婚姻登记,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没有退费理由。协商未果,吴某将婚介公司诉至兴化法院,请求判令返还全部服务费。
经法院核实,31.3万元“预备彩礼”实际由两部分构成:14.8万元为支付给小丽的彩礼,剩余16.5万元为婚介服务费,其中女红娘收取8.8万元,男红娘收取3万元,婚介公司收取4.7万元。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16.5万元婚介服务费是否应当返还,若需返还,应返还多少?
法院审理认为,媒人牵线促成姻缘本身符合公序良俗,但服务费收取应与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及价值相匹配。本案中婚介公司收取16.5万元高额服务费,缺乏合理依据,构成显失公平,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鉴于二人婚姻存续不足一年即告破裂,经法院调解,男女红娘全额退还了共计11.8万元的服务费,婚介公司退还了1.3万元服务费,吴某合计收回13.1万元。
法官提醒,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媒人牵线本是善举,但若以“高价包成”为噱头诱导当事人仓促闪婚,则背离了婚介服务的本质。婚介机构收取远超实际服务价值的费用,且无法保障婚姻稳定,不仅显失公平,也违反公序良俗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婚姻是人生重要选择,“闪婚”需慎之又慎。面对婚介公司推出的高价“速配”服务,当事人应理性评估风险,审慎作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