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双河城上次电梯维保在2006年?物业:业主看错了
日期:01-30
锦绣双河城上次电梯维保在2006年?物业:业主看错了
本报讯(见习记者 余樟睿 记者 鲍仁)近日,市民李先生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家所在的锦绣双河城小区电梯故障频发,甚至多次发生困人事件。更让他感到不安的是,电梯内张贴的维保信息显示,上一次维保日期竟为“2006年”,“怪不得电梯老出问题,难道近些年从来没有维保过?”
锦绣双河城小区位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凤凰街道。据李先生反映,小区的12、19、27号楼电梯故障频发,其中12号楼1单元电梯问题尤为突出。“上个月的一个晚上,我们一家三口被困在电梯里半小时,最后是拨打110报警后才脱险。”李先生表示,维修人员曾告知故障原因为电梯门钢丝绳磨断,且电梯维保日期显示为“2006年”,这让他很愤怒,“物业不按规定维保,业主的安全如何保障?物业费岂不是白交了?”
对此,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锦绣双河城小区是2023年建成交付的,李先生可能是将后续维保日期中的“2026年”误看为“2006年”,电梯是按规定每半月维保一次。对于电梯故障频发的原因,工作人员解释称,该小区为拆迁安置小区,人员较为复杂,且目前小区处于集中装修阶段,不少住户为图方便,常用物品挡在电梯门口,导致电梯门开关系统灵敏度下降,从而引发多次故障。“我们多次与居民沟通清理杂物、文明乘梯,但收效甚微。”
为核实相关情况,1月12日,记者来到锦绣双河城小区,分别进入10号和12号楼观察电梯运行情况和维保情况。这两幢的电梯间内确均堆积着大量杂物,现场扫码查询维保信息显示,电梯运行状况为“正常”,维保单位为“江苏亿通电梯有限公司”,上次维保日期为今年1月11日。
对于物业指出的有居民用物品阻挡电梯门的情况,不少业主也给予证实。那么,这种不文明乘梯行为,在法律上究竟如何界定责任?江苏漫修(泰州)律师事务所张明律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物业管理条例,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使用人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负有正确、文明使用设备的法定义务,强行阻挡轿门、恶意损坏电梯部件等危险行为均被法律明确禁止。若因个人使用不当、故意或过失导致电梯损坏、故障,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为人需依法承担维修赔偿、侵权损害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还将面临行政处罚。若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更可能涉及刑事追责。同时,物业公司负有法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应通过张贴文明乘梯标语、加强电梯运行巡查、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完善小区乘梯规约、定期开展安全宣传等方式,切实履行引导与监管职责,保障电梯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