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十年侵占56万货款 兴化检察“三维证据”破案护企
日期:01-26
“内鬼”十年侵占56万货款
兴化检察“三维证据”破案护企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曹捷)日前,兴化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将一面印着“检察护企爱民 高效办案暖心”的锦旗送到兴化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手中,以此表达对检察机关护航企业发展的由衷感谢。
2013年,刘某入职该公司担任销售助理,负责对接客户、代收货款等关键工作。在此后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他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少报瞒报订单、冒用客户名义伪造结算凭证平账等方式,陆续侵占公司货款56万余元。2022年8月,公司发现账目异常,刘某见东窗事发仓促辞职,虽退还25万余元,但对剩余31万余元拒不退还。
2024年6月,兴化市检察院联合戴南镇人大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向检察官道出企业的急难愁盼,坦言小微企业最怕“内鬼”,案件查得慢实在耗不起。彼时,因涉案账目混乱、证据分散,案件侦查一度陷入僵局,进展缓慢。了解情况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指派专人对接公安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并督促加快办案进程。
同年8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电子数据庞大、账目混乱、现有证据难以锁定犯罪数额的难题,承办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主动进驻企业,调取近5年来的分销系统后台日志、恢复被删订单数据,逐一比对订单、发货及转账记录,最终构建起“时间轴+资金流向+订单差异”三维证据体系,准确认定了刘某的职务侵占数额。
在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前,原本心存侥幸、企图以“零口供”对抗调查的刘某心理防线彻底瓦解,在审查起诉阶段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2025年9月,兴化市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近日,朱某专程来到兴化市检察院赠送锦旗表达谢意。“一面锦旗,既是肯定,更是鞭策。”兴化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精准监督、高效办案和优质服务,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