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01-25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24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合星检察长所作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市检察机关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在中共泰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四篇文章”、聚力“三个大抓”,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