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销案 告知公告 被告知人:泰州万凯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泰州市海陵区永吉路111号402室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杨德顺 告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大队于2025年12月23日对你单位负责管理的鑫山大厦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文号:泰海消重字〔2025〕第0002号)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消除,予以销案。 告知人:卢顺舜 周昕 泰州市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2月26日
重大火灾隐患销案
告知公告
被告知人:泰州万凯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泰州市海陵区永吉路111号402室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杨德顺
告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大队于2025年12月23日对你单位负责管理的鑫山大厦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文号:泰海消重字〔2025〕第0002号)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消除,予以销案。
告知人:卢顺舜 周昕
泰州市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