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故事
依法监督恶意注销证件案
在厂区驾驶叉车时因疏于观察刮倒路人,致使该名路人被碾轧身亡;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竟自行注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叉车证),企图逃避行政处罚……近日,在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当事人江平(化名)的恶意注销登记被撤销,叉车证也随即被吊销。江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时懊悔不已。
2024年8月17日16时许,江平在厂区内驾驶叉车时,突然听到旁边的人大喊“轧到人了”。江平赶紧下车,发现自己叉车的右侧护栏刮倒了路过的老张。
老张被送医救治后,于次日离世。经调查,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江平操作叉车时,未能及时有效地观察叉车周边行人动态,违反了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之后,江平主动投案自首,其所在公司也积极赔偿了老张家属200余万元,取得了家属的谅解。2024年12月26日,高港区检察院对江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然而,刑责虽免,行责难逃。高港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行政检察官经调查核实认定,江平在本次事故中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受到吊销相关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高港区检察院向该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江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江平得知这一情况后,竟悄悄跑到邻近市,找到当初向其颁发叉车证的行政审批部门,以“身体原因不宜从事该项工作”为由办理了注销登记。
自行注销叉车证?他为何要这么做?检察机关经进一步审查了解到,如果被吊销叉车证,江平的行政处罚记录会被公示在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上,他若再次申领将受到限制;而如果是自行注销,那么注销原因消失后,他仍可随时申领,其本人将不会因此次事故承担任何不利后果。而这不仅不利于行政机关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也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
在征求异地检察院的意见后,高港区检察院向邻近市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撤销了江平的叉车证注销登记。同时,高港区检察院向该区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该行政主管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江平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作出了吊销叉车证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