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2025年,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预算及其审议意见,以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为统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为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202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75.49亿元,增长3%,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收入总计923.41亿元。支出完成686.4亿元,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支出总计866.6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56.8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加强资源统筹,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科学组织财政收入,加强财税协同与市(区)联动,形成征管合力。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推进电子化收缴。积极推进资产盘活利用,市级共补登记资产1170项、价值2.78亿元,清理各类应收款项3.6亿元,办理国有不动产权证30处、面积42.64万平方米。统筹用好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全市共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36亿元,用于“两重”领域项目建设和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9.7亿元,有力支持盐泰锡常宜铁路、高铁南站、第六人民医院等重大项目建设。
发挥政策引导,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重点领域投入,安排市级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制造强市建设、人才发展等专项资金4.66亿元,推动“泰州实验室”、市产研院等科创平台建设。2025年首次采取“直达快享”方式拨付制造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精简环节、压缩时限,提升企业获得感。安排市级促进商务发展、旅游发展等专项资金4000万元,积极开展“泰享消费”、四季主题文旅等活动。安排市级推动房地产发展专项资金6213万元,延长“八大购”购房补贴政策。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费用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全年投放“泰信保”“小微贷”等财政普惠金融产品156.71亿元,惠及小微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3800余户(次)。
坚持以民为本,有效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91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10元,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77元。统筹安排资金1亿元落实新出台的育儿补贴政策、支持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等方面。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要求,保障幼儿园大班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兑现。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助教,泰州市筑梦教育发展基金规模3.99亿元。安排市级政府投资类专项资金16.52亿元,支持交通、水利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市级支农、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3.47亿元,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积极推动美丽泰州建设。
推进管理改革,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
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强化“先谋事后排钱”,审核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制定市级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25年已明确通用、专用支出标准7项。开展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等九大品类带量集中采购,通过“以量换价”,首批带量集中采购资金节约率达31.7%。积极推行“公物仓”管理,全年资产购置金额较上年减少超1000万元,下降73.3%。开展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方面存在问题集中整治,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市级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模板等文件。推动“数智财政”建设,完善支付预警规则,延伸分析专项资金奖补样本企业数据,评估产业政策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