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查封”力保生产经营
在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某科技公司等被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035.8万元。
“如果径直处置其资产,势必会导致公司停产歇业,数百名员工失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医药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沈凯介绍,经两级法院协调,环保公益团体同意被执行企业以其被查封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后分期履行债务,实现公益债权保护与企业发展双赢。
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利,既是清偿债务的前提,更是实现职工就业、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条件。在市中院的统筹和指导下,泰州法院率先启用“电子封条”,将物联网技术应用于执行实践,对在业经营的被执行民营企业固定资产采取“活封”“活扣”,允许其在监管下继续使用。
“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企业生产经营留足空间,形成‘活水养鱼’的最优局面。”市中院副院长陆红梅表示,“活封”“活扣”不仅保障了权利人的个体利益,更促进了民营经济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