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惩戒”督促主动履行
“法官,我们愿意履行执行义务,能否再宽限一段时间?”收到法院发出的《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知书》后,某公司的态度终于有所软化。
为贯彻“放水养鱼”理念,审慎使用强制措施,靖江法院执行局局长展飞带领团队在全面评估该公司债务状况、经营现状及还款意愿后,经债权人同意,给予其履行宽限期,最终促成该公司主动交付2.1亿元执行款。
“‘预惩戒’机制在给被执行企业划定‘红线’的同时,有效缓冲了强制执行措施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对小微企业的消极影响,有助于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张荣介绍,“预惩戒”机制主要适用于确有履行能力的民营企业,在采取强制措施或惩戒措施前,向被执行民营企业发出“预限高、预纳失”等通知书,给予企业主动履行债务的合理宽限期,督促其主动履行债务。
据统计,2025年以来,泰州法院共发出“预惩戒”通知书2822份,成功促成1866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涉案金额24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