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日期:12-31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2025年12月30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的)。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三、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
四、市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泰州舰”主要负责人;
六、省驻泰新闻单位负责人;
七、出席政协市六届五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八、其他因工作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