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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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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收购后拖欠货款,蟹农提醒别中圈套

日期: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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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高价收购后拖欠货款,蟹农提醒别中圈套

本报讯(记者 杨丽)日前,兴化大邹镇芦家坝村蟹农张永安等人向本报热线反映,芦家坝村很多蟹农“上当受骗”,卖出去的螃蟹拿不到蟹款。张永安希望把自己及村民们受骗的事情讲出来,让其他养蟹人不要再中圈套。

12月16日,记者来到芦家坝村走访调查。有着十几年养蟹经验的蟹农于去艮说,以往她家的螃蟹卖给本村或周边收蟹人,基本能做到当日或一两日内结清款项,从未出现过长期拖欠甚至无法兑付的情况。此次拖欠蟹款的收蟹人瞿某军、杨某等人,是租住在隔壁万家村的“生面孔”。“他们是第一次到我们村上收购螃蟹。”

蟹农曹中新补充说:“瞿某军等人前两次收购是正常结算,从第三次开始出现拖欠,第四次、第五次交易直接没了下文,累计近12万元蟹款至今无法兑付。”

蟹农况秀萍则透露,瞿某军等收蟹人来自安徽等地,属于外乡人,他们给出的收购价比市场价每斤高出2~3元。“一开始,我们对陌生人是有戒备心的,但好多人第一次、第二次去卖螃蟹都陆续收到了蟹款,再加上价格吸引人,大家就慢慢打消了顾虑,谁能想到后来竟再也收不回款了。”12月初,村民们发现瞿某军等人想偷偷离开,大家拦住他们,并选择报警。

芦家坝村村支书王志健介绍,经相关部门调查,瞿某军等人的收购范围并不局限于大邹镇,涉及的受害蟹农遍布多地。仅芦家坝村就有30多人被骗,涉案金额达80万至90万元。“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处理此事,村干部已经组织大家做好了登记等相关工作,后续,我们会全力以赴帮助村民争取早日追回血汗钱。”

针对受害蟹农的维权事宜,江苏兴知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建军律师给出建议:蟹农及时整理并提交收购凭证、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在相关部门追缴到相关财物后,蟹农可依法提出退赔申请,要求优先返还被骗款项;蟹农可依据收集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瞿某军、杨某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黄建军提醒广大蟹农,面对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收购报价要保持警惕,不要因贪图一时利益而忽视潜在风险;尽量与收购方签订书面交易合同,明确付款时间、方式及违约责任;交易时留存好称重单、收据、转账记录等凭证,避免现金交易或无凭证交易;一旦出现收购方拖延付款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供货,并及时报警,切勿因轻信对方承诺而持续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