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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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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牵引绳系紧公共安全

日期: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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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市民出门遛狗大多牵着绳。顾和平 摄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下月实施,为养犬行为划定“红线”

一根牵引绳系紧公共安全

□本报记者 顾和平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将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纳入法律规制范畴,从道德问题升级为法律问题,违法者轻则罚款,重则拘留。新规即将实施,记者走访市区多个小区、公园及宠物店,发现养犬行为正悄然发生变化,但仍有治理难点待解,各方对新规落地充满期待。

新规为养犬划出清晰“红线”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明确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次修法,不仅为养犬行为划定法律“红线”,填补了过去长期存在的执法空白,同时也为遭受侵害的公众提供了清晰、有力的维权与救济依据,从而系统性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一法官介绍,近年来,养宠家庭数量不断攀升,宠物犬给主人带来陪伴、慰藉的同时,也存在咬人伤人的风险。统计显示,2024年,全国多地法院受理的动物致害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7%,其中宠物犬伤人占比超过八成。今年,靖江法院审结一起金毛犬扑倒八旬老人致其颅脑损伤离世的案件,犬只饲养人最终被判赔偿40万元。

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银书指出,过去面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管理部门常常面临“无法可依”或“处罚偏轻”的困境。新规将行政拘留纳入处罚措施,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实现了从“事后赔偿”到“事前预防”的治理转变。

新规还明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1年,我市就发布通告,划定市区大型、凶猛类宠物禁养区域。文件还明确,体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犬只被认定为大型犬,藏獒、灵缇等35个犬种被认定为凶猛类宠物。“新规实施后,国家法律与地方性规定相辅相成,合力构建起一个严密且高效的治理体系。”北京市炜衡(泰州)律师事务所高押华律师说。

法律威慑力开始显现

依据新规,遛狗不牵绳属于典型的“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行为。连日来,记者在市区多个小区及公园走访,发现新规已产生明显的社会影响,大部分犬主知晓新规内容并能自觉给爱犬系上牵引绳。

“以前觉得自家狗狗温驯,偶尔放开也没事,现在知道这样可能违法,心里那根弦就得绷紧了。”莲花七号区居民李女士坦言,罚款事小,要是被拘留,工作生活都会大受影响。

市场层面也出现相应变化。记者走访海陵区多家宠物店发现,以往偶尔可见的大型犬只已难觅踪影。“漂亮宝贝”宠物店负责人表示,他们不卖大型犬、烈性犬,因为市场需求太少了。另一家宠物店的店主黄先生则说,近期咨询温驯犬种的顾客显著增多,因为这类犬只“好管理、不惹事”,而烈性犬则鲜有人问津。

不过,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放养”现象仍时有发生。

12月8日晚7时许,鹏欣尚城小区内,一只泰迪和一只边牧在路上撒欢,犬主背着手跟在它们后方。一辆电动自行车经过,边牧立即上前追逐并狂吠,吓得骑车女子连连大叫。在市区人民公园广场,几位跳广场舞的居民将犬只置于一旁自由活动,犬只在人群中穿梭引发部分行人紧张。

“一方面,法律威慑力开始显现;另一方面,一些犬主长期形成的不良习惯难以立即改变。”市宠物犬业协会会长陈小军表示,有的犬主对“安全措施”的理解还停留在“我家狗不咬人”的认知层面,缺乏对突发情况、犬只应激反应的科学认识。

有业内人士透露,在城郊和农村地区,由于看家护院的实际需求,大型犬、烈性犬仍有一定市场。“法律意识、饲养空间、功能需求不同,导致城乡对新规的接受程度存在差异。”陈小军说。

需建立社会共治体系

“以前乘电梯遇到未牵绳的狗就紧张,现在有法规撑腰,再遇到就敢举报了。”鹏欣丽都小区居民姜先生道出不少市民的心声。

然而,执行层面仍面临多重挑战。首先,如何界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其次,如何确保执法一致性,避免选择性执法;再者,如何平衡执法力度与社区和谐,避免激化矛盾。

市宠物犬业协会为文明养犬给出清晰指引:携犬出户需备齐“三件套”——犬绳、犬牌、清洁袋,危险犬只需戴口罩;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清理粪便,避免携犬进入密闭公共场所;建议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分担风险。若发生犬只伤人,受害人需及时就医并固定现场证据,必要时报警求助。

“真正的考验在于执行。唯有监管不缺位、处罚不手软,才能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切实的治理效能。”高押华律师建议,一方面,加大对新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养犬知识普及,让市民自觉养成文明养犬的习惯;另一方面,建立便捷的举报、处理渠道,让公众监督成为执法的重要补充。

在市中院法官看来,养犬问题看似小事,却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社区和谐和城市文明。根治不文明养犬行为,仅靠司法惩戒难以做到。只有构建起多元共治、权责清晰的协同治理网络,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才能实现长效常态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