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集体3名个人 获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
日期:11-22
3个集体3名个人
获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
本报讯(记者 钱兰 通讯员 张振宁)11月20日上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南京召开,表彰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我市3个集体和3名个人获表彰。
此次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是我省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支持推动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代表。
我市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是:靖江市斜桥镇党委、兴化市戴南镇裴马村村委会、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红石榴就业服务中心,泰州市公安局尤震霄、泰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吴春年、泰州全聚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杨亚军(藏族)。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打造“凤城石榴红”工作品牌,不断夯实创建工作基础,积极创新民族工作实践,通过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在全市范围内构建了多层次、广覆盖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格局。其中,公安系统在全市建成6处高标准“石榴籽工作室”和117个基层“石榴籽工作驿站”,(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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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01版)形成了对在泰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全覆盖。我市扎实推进“红石榴就业行动”,积极整合政府、企业、学校等多方资源,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招聘、技能培训、暖心帮扶等方式,年均服务超5万人次,帮助数千名各族群众在泰实现稳定就业,打造了一批促进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的平台和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