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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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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哄骗签虚假分包协议,农民工险成“替罪羊”

日期: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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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受哄骗签虚假分包协议,农民工险成“替罪羊”

兴化检察机关揪出事故真正责任人

本报讯(特约记者 葛东升 通讯员 胡健华)一起亡人事故发生8天后,承包单位负责人为转嫁刑事责任,哄骗一名农民工签订虚假分包协议,导致该农民工被错误刑事立案。兴化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敏锐发现疑点,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清真相,最终依法追究了事故真正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20年3月8日,郑某在取得D公司负责人李某同意后,邀约老许等5名工友前往施工现场施工。施工期间,老许不慎从10余米高的操作平台坠落身亡。次日,经司法所调解,李某与老许的近亲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同年4月30日,事故调查报告认定,D公司违法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郑某,且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对其给予行政处罚;郑某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使用无资质人员从事电焊作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公安机关经侦查,将郑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移送兴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然而,郑某到案后坚称自己并非工程承包人,而是受雇于李某的打工者,与其他工友同工同酬,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发现,郑某的辩解得到了其他工友的证实。工友们表示,他们均受雇于李某,工钱平分,并由郑某与李某联络;郑某提供的记工本依然详细记录了出工及工分情况,进一步印证了其与工友之间同工同酬的说法。此外,那份签订于2020年3月16日的分包协议,未约定施工组织管理、现场安全责任、工期安排、劳务费用等核心内容,真实性存疑。结合建筑法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应由承包单位D公司承担,李某存在重大犯罪嫌疑。

经查,2019年1月李某承包该工程后,明知郑某等人无电焊、高空作业资质,仍雇用他们参与施工,并安排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2020年3月8日,李某在明知安全员未到场的情况下,仍同意郑某等人进场施工,最终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李某为逃避自身责任,哄骗郑某签订了那份虚假分包协议,谎称工程已承包给郑某,企图转嫁刑事责任。

今年3月,兴化市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决定对李某予以追诉。公安机关随后调取了记工本、工资银行流水、D公司记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并对李某进行了讯问后,彻底查清了案件真相。今年4月10日,李某主动投案并认罪认罚。

今年9月30日,经兴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