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吃个饭,几天后抖音上看到“自己”,律师认为——
用于商业宣传的“被入镜”,侵犯隐私!
□本报记者 晓风
“只是正常吃顿饭,却莫名被直播镜头记录并发布到网上被人‘围观’,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近日,市民陈女士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她在饭店就餐时偶遇博主探店,自己已明确表示不愿入镜,却仍出现在对方发布的视频作品里,这让她感觉个人隐私遭到了侵犯。
如今,探店、直播已成为常见的营销方式。从街头巷尾的小吃摊到高端酒店,商家常常通过镜头,向线上网友展示美食、美景、场所环境及服务细节。不过,这类在餐饮、旅游景点等公共商业场所进行的拍摄与直播行为,也让不少市民担忧自身隐私权问题。那么,哪些拍摄行为会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意外入镜”的路人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事由 探店视频中市民“被入镜”
9月的一个周末,陈女士与几位好友相约前往姜堰区杭州路上的一家网红川菜馆聚餐。用餐至半,突然进来几个人,他们手持摄像机,一边对着店内环境进行拍摄,一边滔滔不绝做着介绍。其间,镜头时不时转向陈女士和她朋友们。“我们只是来吃饭的,不想被拍摄。”陈女士心里有些不舒服,跟服务员解释说自己不想入镜。“您放心,我们跟拍摄者沟通过了,肯定不会把你们拍进去。”尽管得到了服务员的承诺,但接下来的用餐过程中,拍摄团队依旧在店内来回走动拍摄,大声讲解美食,嘈杂的环境也让就餐体验大打折扣。
两天后,陈女士打开抖音时,竟刷到了那家川菜馆的探店视频。点开一看,视频中赫然出现了自己就餐的场景,脸部清晰可见,发布该视频的博主有6万多粉丝,自己就餐的那期视频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播放量。
“我当时已经明确表示拒绝拍摄,怎么还把我们剪辑进去呢!”陈女士不禁恼火,她立刻截图保存视频证据,随后分别联系了餐馆和抖音平台。餐馆工作人员的态度有些敷衍,称拍摄是博主主动联系的,并非餐馆邀请。陈女士又通过抖音平台的投诉渠道,提交了侵权投诉,好在平台的处理效率还算及时,大概一个小时后下架了该视频。
“当前,视频号博主拍摄探店,已经司空见惯,该怎么规范他们的拍摄行为呢?”经历此事后,陈女士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
调查 “被入镜”现象屡见不鲜
陈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在短视频平台上,类似“被入境”现象屡见不鲜。为追求“真实感”和“现场感”,一些商家将拍摄和直播的地点选在了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且多集中在营业时段。
9月27日下午5时许,记者打开某短视频软件,搜索“附近酒店外摆外卖”关键词后发现,多家酒店正实时直播外摆情况。其中,市区育才路一家酒店直播间,镜头直接对准了外摆区的顾客活动区域,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也被纳入画面。
镜头里,摊位前人流不断,顾客与店员的对话清晰可闻:“花菜多少钱?给我来一份。”“花菜12块,加上这两样,总共58块。”离机位较近的顾客,皱眉、伸头等表情和动作细节都被清晰展示,挑选、询价、付款的过程更是被全程记录。
在记者观看的时段内,前来消费的顾客一波接一波,但全程没有店员主动提醒“现场正在拍摄直播”;而大多数顾客没留意到外摆间上方架设的拍摄设备,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直播”。
除了餐饮店,景区、商超、理发店等也成了“直播背景板”。一个旅游账号直播间,主播正拿着手机在江西婺源一处热门打卡阶梯下做沉浸式直播。镜头不仅展示周边风景,还清晰记录着来往游客:一家三口在台阶前拍照,孩子蹦跳的模样被完整拍下;几位穿汉服的游客在绿植旁取景,裙摆飘动的细节清晰呈现。不少游客完全没意识到自己“被直播”,甚至有人被镜头“怼脸”拍摄。直播间的评论区里,还有网友对游客的穿着评头论足。
律师 公共场所并非想拍就拍
那么,自己的影像在他人拍摄的短视频或直播中“被入镜”是否构成侵权?博主和商家的拍摄行为如何才算合规?
“在外就餐时无意间成为他人镜头里的‘背景板’,已成为自媒体时代的常见困扰,而这一看似微小的场景背后,实则有着清晰的法律边界。”江苏漫修(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泓萱认为,“被入镜”是否构成侵权,核心在于拍摄与使用行为是否违反《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规则——肖像权作为自然人专属的人格权,并非名人专属,只要影像中能识别出特定个人的外部形象,就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中,“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肖像”是常见情形,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共场所可随意拍摄——若拍摄目的是商业宣传(如探店引流、产品推广),或能清晰识别特定个人却未作处理,就超出了“合理使用”范畴。将拍摄有特定个人肖像的视频用于广告,即便提前告知了,但未获同意,仍被认定为侵权。这提示博主和商家:商业属性的拍摄必须以明确同意为前提,沉默或未回应不能视为默示许可。
吴泓萱提醒:当发现自己“被入镜”且对方涉嫌侵权时,维权需遵循“证据先行、分层推进”的原则。第一步应固定证据,包括截取侵权视频片段、记录发布平台与播放量、保存沟通拒绝或异议的聊天记录等;第二步优先与拍摄者、发布方或平台协商,要求删除内容、赔礼道歉;若协商无果,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平台投诉,或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直接向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从被直播到探店遭入镜的诸多案例可见,法律从不因“未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偶然入镜”豁免侵权责任,唯有坚守权利边界,才能在镜头自由与人格尊严间找到平衡。
对于平台而言,有没有相应的规范措施?对此,“小红书”商家官方客服答复记者,平台高度重视用户隐私保护,严禁未经授权发布他人清晰面部特征或可识别身份的视频、照片。建议视频拍客或主播在拍摄探店、直播等内容时,需事先获得相关个人的明确同意,并避免刻意聚焦或长时间展示他人敏感部位。若涉及未成年人,须取得监护人同意。如发现侵权内容,权利人可通过点击“笔记”—“右上角”—“举报”—“侵权举报”反馈,或提交至权利保护中心处理。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跟进。
抖音客服同样回复,平台有监管措施,会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进行审核,同时也鼓励大家举报。如果看到疑似违规视频,点播放页右上角“…”,选“举报”,再选“侵犯权益”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