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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日期: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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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警方       上一篇    下一篇

问:机动车在抵押状态下如何补办车辆登记证书?

答: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登记证书。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或者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温馨小贴士:

1.《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2.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个人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单位的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