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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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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强修剪公共树木要申请并备案

日期: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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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强修剪公共树木要申请并备案

——《泰州市绿化条例》案例解析

2024年1月初,海陵区某小区西北侧发生一起擅自强修剪公共树木事件,经有关部门查实,涉事单位为某物业公司。该公司声称,因部分香樟树遮挡阳光,遂对树木进行了强度修剪,导致一棵叉枝被锯断,两棵仅剩光秃秃的主干。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并未事先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剪申请。

《泰州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擅自强修剪、移植城镇树木。”该公司在未向园林绿化部门申请、无相关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修剪城镇树木的行为,明显违反上述规定。故同年1月,海陵区城管局以该物业公司擅自强修剪城镇树木为由予以立案。

《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明确规定,擅自强修剪、移植、砍伐城镇树木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行政处罚审批程序,并履行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义务后,2024年2月,执法部门最终对该物业公司作出按树木损失价值一倍计算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50元。

●余樟睿 周丹 冯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