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垛田文化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
——《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案例解析
前些年,泰州市民多次反映我市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垛田遭到人为损毁,出现放岸填沟、抛荒及水土流失加剧等问题。2021年5月,兴化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现场走访、无人机航拍与河道巡航等方式,核实了该市垛田受损的实际情况。
《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和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垛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条例》第七条规定:“垛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本区域内的垛田保护工作。”结合《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的规定,属地街道办事处和市农业农村局对垛田保护存在的问题具有监督管理职责。
2021年5月7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并于5月12日向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相关部门收到建议后迅速响应,开展整治工作,清理河道13条、固体废物1100余吨,拆除违章建筑900余平方米,并有效控制了外来物种入侵。
2021年6月7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七家单位会签垛田联动保护机制,构建“主管部门+属地政府+N个职能部门”的一体化公益保护体系,持续巩固治理成效。
●余樟睿 葛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