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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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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法!

日期: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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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法!

——《泰州市消防条例》案例解析

2023年11月22日,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高港区永安洲镇东江社区南的江苏宝祥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一厂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废木材及部分生产设备烧毁,无人员伤亡。经高港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该公司厂房里破碎机西南基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

调查发现,该公司虽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了消防演练和培训,但未能提供防火检查记录,存在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规定,以及《泰州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需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本单位的特点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发生火灾事故的违法行为。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该公司违法行为相对较轻,给予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李兵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负主要责任,给予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余樟睿 钱锦 冯一然

执法人员寄语

近年来,群租房消防管理缺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2023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针对上述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要求,如“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演练”等,为破解基层消防治理难题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更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同步推出一系列改革组合拳。2024年以来,消防与应急部门联合检查企业181家,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384处,立案查处6起;消防联合住建、公安等部门对3307个小区地下半地下场所进行深入排查,督促整改隐患场所1165处,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433起;消防、住建等部门推动全市476个存在风险的架空层完成消防改造并移交属地常态化管理……桩桩件件,市民看得见、摸得着,赢得社会“点赞”。

●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负责人 刘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