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 有哪些“变”与“不变”?
日期:08-23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
有哪些“变”与“不变”?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22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了关于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多项安排。其中,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4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并调整部分行业退税比例和条件。
近年来,我国持续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业内人士看来,财税等宏观政策需要相机抉择、适时调整。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此前因时因势阶段性实施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也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建立起常态化留抵退税制度。
根据此次发布的公告,自2025年9月起,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4个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政策。对其他行业按照一定条件和比例退还留抵税额。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额缴回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后,重新选择今后适用政策。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表示,根据公告,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及房地产业的留抵退税政策保持不变。除上述行业外,对其他行业设置了退税条件和比例。
“可以看到,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保持制造业、房地产业等领域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突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的支持导向,提升政策精准性。”梁季说。
根据公告,可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大多数行业的纳税人需在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相比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梁季表示,这样的政策安排,是对“偶发性”留抵税款的退税设置条件。“这不仅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利于减轻征纳双方的退税管理成本。同时,纳税人未退还的留抵税额还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