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周年。十年间,我市累计制定地方性法规22部、修改4部、废止1部,在时间的坐标上镌刻下泰州地方立法的闪亮印迹。即日起,市人大办、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本报推出“我执法·我普法 以案释法 泰州市地方性法规宣传”栏目,聚焦标志性法规,通过鲜活执法司法案例,生动展现地方立法破解治理难题、惠及民生福祉的显著成效,呈现法治泰州建设的丰硕成果。
跨省“解冻”185万元
——《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案例解析
2024年初,靖江市民营职工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复医院”)遭遇重大经营危机。该院采购员孙某某因在采购他克莫司胶囊等药品过程中收受回扣,被外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然而,办案机关在查处孙某某时,以康复医院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由,冻结医院银行存款135万余元,并扣押现金50万元。
2024年4月,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摸排中发现该线索。依据《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创新政企沟通机制,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和反映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倾听企业合法诉求并依法提供帮助。检察官随即上门走访,听取董事长李某陈述,初步判断外省侦查措施可能存在不当。
2024年5月,经调查,康复医院的药品采购价不属于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证据证明该院明知药品系犯罪所得,故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使采购员个人涉嫌犯罪,也与康复医院无关,外省扣押、冻结医院资金的执法行为不当。
2024年6月,泰州、靖江两级检察院两次赴外省检察机关协调监督,落实《条例》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完善自我纠错机制,发现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应当自行纠正;对市场主体提出的纠正行政行为的申请,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的要求。
2024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列为重点护企案件挂牌督办。2024年10月,医院135万元被冻结资金解冻;2025年春节前,医院被排除单位犯罪嫌疑,被扣押的50万元现金如数返还。今年3月,孙某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价值,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服务社会。泰州、靖江市两级检察院倾听企业需求、主动上门走访排忧解难、精准监督纠正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的违法执法行为,正是将该条例中所要求的“尊重企业家价值”“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合法权益”从立法宣言转化为生动司法实践的体现。●余樟睿 葛东升 冯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