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3-30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泰州中院首次认可与执行 澳门法院判决

日期:08-11
字号:
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跨境司法协作实现新突破

泰州中院首次认可与执行

澳门法院判决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张海陵)近日,泰州中院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一起刑事判决中的民事赔偿部分作出认可与执行裁定。这是泰州法院首次认可与执行澳门法院判决,标志着两地跨境司法协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案件源于一起盗窃事件。2023年2月16日至18日,泰兴女子汪某与江阴男子黎某在澳门新豪天地酒店相聚。汪某趁黎某前往赌场之机,通过备用房卡进入其房间,盗走现金人民币2万元、港币1万元及面值1万港币的筹码5个。同年2月19日凌晨,澳门警方在美狮美高酒店将汪某抓获。2024年1月,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刑事法庭作出判决,认定汪某构成加重盗窃罪,判处其1年6个月徒刑,并判令其赔偿黎某人民币2万元及港币6万元。

因汪某未履行赔偿义务,2024年3月,黎某向泰州中院申请认可与执行该判决中的民事赔偿部分。

泰州中院承办法官、民三庭副庭长周红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从案件管辖范围、程序合法性以及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三个方面进行了审查。针对汪某方提出的“赌资不受保护”的异议,泰州中院明确认定涉案款项系黎某的合法财产,而非赌博债务。

2024年5月,泰州中院作出裁定,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刑事判决中关于汪某向黎某支付人民币2万元及港币6万元财产损害赔偿的部分予以认可和执行。

承办法官周红梅表示,该案的审理既尊重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又有效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显著降低了其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