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分娩财政补助的
是哪方面?
泰兴市新街镇居民来电反映:我于今年7月生育,出院时发现医疗收费票据上有一项财政补助显示为26元,请问这补助款补的是哪方面?
泰兴市医保局答复: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12号)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在新政执行前,泰兴地区职工生育险基本可以覆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大部分费用,只有ABO血型检测等零星的基础检查未纳入报销范畴,由个人自付。新政执行后,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由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共同承担,之前零星的检查费用也由财政给予补助。所以,该居民票据上会出现小金额的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