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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告

日期: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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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国际       上一篇    下一篇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告

当事人:焦春华

身份证件号码:

321083197510131712

住址:江苏省兴化市戴窑镇东三村焦家72号

你经营的靖江市华祥再生资源加工厂使用软管将加工车间清洗废水直接排放至厂区西南侧渗坑一案我局已于2024年11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12月3日在《泰州日报》03版面公告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泰(靖)环罚字〔2024〕55号)内容。现履行期限届满,你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我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元整(415000元整),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计算的加处罚款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元整(415000元整)。

2025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因场地无人接收,采取邮寄送达方式被退回,现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泰(靖)环催字〔2025〕8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领取《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泰(靖)环催字〔2025〕8号),逾期不领,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书送达10日后你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电话:0523-89183610

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商务B楼610室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