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智能化系统为何成为摆设?
本报讯(记者 晓风 实习生 田译良)新房交房入住,对于业主来说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情,但兴化中梁·时光熙院的业主却高兴不起来。自收房以来,小区的智能化系统始终无法正常运行,不仅给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更埋下安全隐患。业主多次向开发商反馈,问题却迟迟未得到解决。
中梁·时光熙院,位于兴化市临城街道紫荆河社区,涵盖高层、洋房、别墅。7月18日,记者在该小区北大门主出入口看到,一名保安人员手持无线遥控器站在门禁起落杆旁,每当有车辆进出,便通过遥控操作放行。两侧的人行通道玻璃门则呈敞开状态,未启用感应功能。当被问及为何不采用车牌自动识别抬杆时,保安表示“智能化系统有问题”,对于故障原因则三缄其口。
“高价买的房子,如今连基本安全都保证不了。”业主潘先生无奈地说。他当初以每平方米1.6万元的价格购房,正是看中项目宣传的智能人居技术概念。但自2024年1月收房后,智能化系统长期处于“罢工”状态:本应通过车牌识别自动升降的起落杆完全依赖人工操作;人行通道的闸口则长期敞开,陌生人随意出入;单元门可视对讲系统黑屏,访客身份无法确认。
据此前的中梁·时光熙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文,该小区“融合先进智能人居技术”,包括3D可视化小区管理平台,人脸识别摆闸,机房、五方对讲等。
那么,小区的智能化系统为何会失灵呢?业主们表示,听说开发商——兴化梁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智能化系统经销商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经销商通过远程遥控的方式关闭了小区的智能化系统。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证实了这一说法。物业管家赵女士介绍,小区共计468套商品房和1间商铺,还有少部分房源未售出。在交房时智能系统就已无法使用,物业曾两次从外地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解锁了该系统,但几天后又被经销商远程隔空关闭。
一年多来,物业曾多次发函开发单位,要求解决问题。在一份落款为2025年7月3日的回函中,兴化梁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该项目在交付后,我司已配置专职房修人员负责售后服务。我司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书》相关要求履行项目维保义务,对于质保期内合理的维修整改要求,我司积极推进,负责整改;针对函件中提及的未整改问题,请贵司明确具体维修事项及问题位置,报送我司现场房修人员,我司将针对报修清单安排施工单位进场维修。”然而,赵女士说,开发单位并没有房修人员来现场。
小区智能化系统何时能使用?记者电话联系了中梁·时光熙院项目负责人陈总,表明身份后,对方立刻挂断了电话,此后不再接听。
江苏漫修(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峙安建议,业主可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权。首先,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业主可向当地住建局投诉开发商未履行质保义务,住建部门有权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业主还可以寻求民事诉讼救济,具体有以下三个途径:一是提起物权保护诉讼。业主可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以业主委员会名义起诉开发商和经销商,要求立即恢复系统运行并赔偿损失;二是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若智能系统缺失严重影响居住安全,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以开发商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退款;三是集体诉讼维权。超过50%业主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提起集体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惩罚性赔偿。
若是因经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经销商远程关闭系统,此举是否合规?向峙安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与经销商之间的经济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经销商无权直接针对业主实施远程关闭行为。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未支付尾款可远程关闭系统”,该条款也不得对抗作为第三方的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小区智能化系统属于业主共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坏。如经销商未经业主大会同意远程关闭系统,已构成对业主共有物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