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安全生产领域行风突出问题”的公开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到位,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泰州市安全生产领域行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现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承诺
1.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服务指南、“阳光执法”现场检查流程、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3.原则上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外无执法,除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必查外,其他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执法不超过1次,二级企业不超过2次。
4.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落实“扫码入企”,健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
5.使用执法记录仪全过程留痕,执法对象如发现执法检查委托给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或外包给中介机构,可进行监督举报。
6.严格对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出处罚决定,落实法制审核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开展重大或典型案例“阳光案审”,主动接受司法行政部门、行风监督员的监督。
二、关于规范中介服务的承诺
1.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开中介服务法定事项,公布在泰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公示安全评价报告失实、虚假等不良行为。
2.严查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对存在失实等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对出具虚假报告的,提请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相应资质。
3.从严打击安全培训造假、考试舞弊等行为,对应急部门人员纵容、组织、参与相关造假行为以及与培训机构勾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纪依规从严惩处相关当事人。
4.严格专家管理,对专家违规直接向企业反馈检查意见的进行约谈;对专家存在约谈后不改正、提供虚假意见、吃拿卡要、“吃两头”等行为的,一律解除聘任。
三、关于强化制度约束的承诺
1.“一对一”面向执法企业发放“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卡”,完善执法“回访”制度,在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设立“执法监督”专栏,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2.建立事项办理制约机制。同一事项办理不通过的,二次办理强制更换办理人,如发现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3.建立请托事项登记制度。凡涉及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的,建立请托、打招呼登记台账,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4.实施关键岗位干部交流管理制度。对关键处室连续任满5年的正科职级干部、副科职干部以及连续工作满8年的其他人员,实施轮岗交流。
5.建立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家属不得从事相关领域的中介行业,关键岗位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家属从事相关中介行业的进行报备并对企业提示,相应事项进行回避。如行使权力职责的干部、工作人员与其家属所在中介机构关联,立即调离岗位。
6.建立惩戒制度。严格执行泰州市应急管理系统纪律作风“八条禁令”,发现工作人员的问题线索或接到相关投诉举报,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一经核实依纪依规依法从严惩处。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问题受理电话:86896050;邮箱:tzsyjjjgjw@163.com。
问题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86839019(市政府督查室);邮箱:tzgov12345@163.com、tzszfdcs@163.com。
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