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风突出问题”的公开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到位,我单位制定了《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现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承诺
1.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在监督交底环节,签订《项目监督人员廉政承诺书》,公示于项目现场,主动邀请社会监督。
2.开展“阳光检查”,检查结束后邀请被检查对象参与无记名意见反馈,对反馈意见不定期抽查回访,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3.在门户网站公开受监项目全过程监督程序及抽查、抽测要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监督程序和要点开展检查。
4.使用执法记录仪全过程留痕,监督抽查(巡查)记录,同步录入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
5.严肃查纠违规“挂证”、违规取酬。对住建部门人员违规“挂证”、违规从事有偿服务行为的,依纪依规从严惩处相关当事人。
二、关于打击涉企第三方服务乱象的承诺
1.建立负面行为清单,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厉打击工作人员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勾连的行为。
2.在泰州市网上涉审中介服务超市公开在泰开展业务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中介信息。
3.严格规范招标组织行为,招标文件随机抽查,禁止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4.定期开展从业人员能力测试并公示测试结果。评标专家实施“一标一评”,及时动态扣分,坚决清除违法违规专家。
5.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可视化管理制度,实行检测机构动态监管,坚决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6.强化项目安全监管服务合同的履约管理,严格落实合同约定安全检查事项;强化廉洁检查,严查严重失信或检查廉洁问题;强化第三方服务质量的验证,定期督查服务质效,开展年度评估验收,即时整改发现问题。
7.严格执行《泰州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推进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交替机制,建设单位同一个项目的消防验收被判定为不合格后,由另一家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现场评定任务。在门户网站公开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
三、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承诺
1.建立落实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检查频次、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实施分级分类检查。
2.所有涉企行政处罚案件均通过省住建厅行政执法平台全程办理,实现从立案到结案全流程电子化记录。
3.实行行政处罚案件案源线索统一受理、随机派单,限时办结案件;每半年开展一次案卷集中评查,以查促改,提升执法质效与公信力。
4.严格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规确定当事人的处罚数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
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示;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备案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关于强化廉政制度建设的承诺
1.在门户网站公开住建领域相关服务事项标准、流程、时限等。
2.建立请托事项记录报备制度,凡涉及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的,建立请托、打招呼登记台账,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3.建立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家属不得从事相关领域的中介行业,关键岗位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家属从事相关中介行业的进行报备并对企业提示,相应事项进行回避。如行使权力职责的干部、工作人员与其家属所在中介机构关联,立即调离岗位。
4.实施干部交流管理制度,对关键处室连续任满5年的正科职级干部、副科职干部以及连续工作满8年的其他人员,实施轮岗交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片区间,每年实施换防轮岗。
5.实施回访惩戒制度。“一对一”面向企业发放《项目监督人员服务质量意见反馈书》,完善执法检查“回访”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发现工作人员的问题线索或接到相关投诉举报,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一经核实依纪依规依法从严惩处。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问题受理电话:89668333;邮箱:tzzjj0523@163.com。
问题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86839019(市政府督查室);邮箱:tzgov12345@163.com、tzszfdcs@163.com。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