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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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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日期: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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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8月1日起,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本报讯(记者 钱立群 通讯员 徐涛)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8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涵盖提高额度、扩大范围、延长期限、放宽条件等方面。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民生、促进消费、降低住房成本、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方面的作用,改善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持续低位运行的状况。

据介绍,此次调整将提高三方面额度: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

此次调整还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目前,我市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的提取范围为购房人、配偶,调整后扩大至购房人、配偶及购房人父母、子女。

同时,延长了公积金贷款可贷年限及还款期限,最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其中,男职工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8周岁,女职工延长至63周岁,高级职称并聘用或县处级及以上女干部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8周岁。

另外,放宽了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在本市购买住房且退役时间在6个月内的退役军人,视同正常缴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以“房票”类补偿(或奖励)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凭据,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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