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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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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跨区域社保缴费,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日期: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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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跨区域社保缴费,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本报讯(见习记者 薛昕桐 记者 鲍仁)近日,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一家纺织企业的人事工作人员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其在为多名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户籍的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这些员工在该区缴纳社保年限不足,因而也无法在该区办理退休手续。“这些员工有的在海陵,有的在姜堰、兴化等地缴过一阵社保,为什么同属泰州市,辖区内的社保不能互认、累计呢?”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位顾姓工作人员表示,该企业的多名非本地户籍员工,并不是因为没缴满15年而无法办理退休,而是根据规定无法将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确定为他们的退休待遇领取地,“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户籍的员工要同时满足总缴费15年以上,以及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缴纳满10年,才能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领养老金。”

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将由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待遇领取手续,“该纺织企业的几位员工,在我区没有缴满10年,所以只能返回上一个参保地办理手续,领取他们的退休金。这些情况我们都已经向该企业人事工作人员做了详细解释,并指导他们如何给这些员工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