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金条,附带优惠能否同步转让
日期:06-20
转让定金条,附带优惠能否同步转让
本报讯(见习记者 余樟睿 记者 鲍仁 通讯员 游海军)近日,市民许先生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他朋友本想买一辆奥迪车,交1万元定金后又不买了,正好他想买这款车,便以8000元的价格把朋友的定金条买了下来,结果4S店同意这笔定金可在其购车时抵扣车款,但不同意变更购车合同和定金条的所有人。“我收了定金条,我现在就是4S店的客户,凭啥不能改成我的名字?”许先生不解。
许先生购车的这家4S店是泰州奥正冠通奥迪4S店。他告诉记者,价值1万元的定金收条上写着原付款人信息、定金金额、收款事由等。“听说,提前付定金,有送车辆保养等权益,若不能变更合同主体,这些权益仍归属原付款人,我就很吃亏。”许先生说,他希望与4S店重新签订合同,将定金收据改到自己名下,但店方只同意他购车时全额抵扣车款,其他权益均拒绝。
5月26日,记者来到该4S店了解情况。一位姓朱的销售经理说,在许先生的强烈要求下,4S店原本已经同意重新签订合同,但需要许先生明确购车意向,先完成贷款资质审核才行,而许先生要求先把定金改到其名下,再去申请贷款购车。“如果有征信问题的客户,我们需返还1万元的定金款。我们了解到,许先生征信有些问题,按理说,定金条一旦改到他名下后,他完全可以立刻申请退款。”朱经理说,“这有被‘套现’的风险,我们不可能答应。”
当天,记者还致电市市场监管局了解此事处理进展,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有合同关系仅存续于4S店与原始付款人之间,许先生目前与4S店并没有形成合同关系,建议三方共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泰州法律援助12348热线的一位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本质上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特定条件下均可转让,因此许先生向其朋友购买二手定金凭证(即该定金合同项下的债权)的行为本身,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然而,该笔定金仅有对购车功能的担保作用,本身不包含任何附加功能或权益。4S店向许先生朋友承诺的车辆质保等权益,并非由该定金合同所创设或担保,仅为4S店基于购车关系提供的额外优惠措施。此类额外权益能否随定金债权一并转移给许先生,完全取决于4S店是否同意,而非自动随定金债权转让而生效。张律师同时提醒消费者,二手定金条交易存在法律风险,受让前应取得商家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