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火灾打电话报警,算不算“见义勇为”
日期:06-20
发现火灾打电话报警,算不算“见义勇为”
市民留言:
我姓鲁,今年19岁,是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公共事业管理系的大一男生,我宿舍在学校8号楼14层。
5月27日晚上10点多,我刚准备睡觉,突然从西阳台上看到隔壁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有一栋楼红光闪闪。这么晚了,为什么有红光?是不是起火了?我立即喊2名室友一起看。大家看了后都确认着火了,而且火势还较大。我赶紧拨打119报警,此时已是晚上10点14分。
“请尽快出警。”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报警,我当时紧张又着急。接警员询问我起火地点,我详细做了介绍。那时,我们都想跑过去救火,可是我们宿舍距离起火的地方有一公里多,实在爱莫能助。大概半小时后,看到泰职院那边的火被扑灭,我和室友才去睡觉。
现在,有个问题我搞不清楚,像我这样的报警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呢?如果属于的话,消防部门能否给我出具一份证明?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回复:
我们已经电话联系小鲁同学,肯定了他积极报警的行为,并告知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遇有火灾报警是公民的义务,我们无法出具申报相关荣誉的证明。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许书平回复:
根据相关规定,见义勇为通常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其情形主要包括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等。
如果小鲁等大学生仅仅是发现火灾后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且没有参与后续救火等直接抢险行为,很难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单纯报警行为,是公民在发现紧急危险时应有的基本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尚未达到“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这一较高标准。
江苏省社科院泰州分院社会研究所所长蔡成浩回复: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承几千年的美德,彰显着人性的光辉。小鲁等同学看见火情及时打电话报警的举动,或许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见义勇为标准,但毋庸置疑也是善行,值得肯定和赞赏。
其实,对于学生群体而言,生活中随手关灯、主动让座、帮助同学解答疑问等看似微小的善举,都是培育年轻人责任感、同理心与利他精神的方式,有利于构筑他们的道德基石。我们期待当代年轻人,勿以善小而不为,勇于担当,为社会传递更多正能量。
(记者 顾和平 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