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已由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已由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