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高质量充分就业
日期:05-20
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高质量充分就业
□丁赛尔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日新月异,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创造了大量新就业形态岗位。新就业形态占比增加是国际劳动力市场发展的新趋势。借鉴国外经验,针对我国新就业形态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挑战,应多措并举,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
第一,构建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统计监测制度。完善统计调查制度,构建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登记和统计监测平台,及时掌握新就业形态基本情况,为完善政策措施和统一管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第二,实施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扶持政策。健全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网络服务平台和手机客户端建设,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信息搜索、职业指导、就业服务、课程学习、社保缴费、补贴申领等更为便利,方便其多渠道享受公共服务。
第三,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劳动保障制度。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非标准劳动关系体系,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基准,以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权益。
第四,制定并完善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完善数字化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训市场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满足灵活就业劳动者终身学习需求。
第五,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网络平台企业合作,利用网络平台的信息聚合优势,提高监管效能。完善平台治理,明确平台权利和责任,将平台纳入协同治理体系,赋予其一定的治理职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摘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