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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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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大代表届内至少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日期: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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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级人大代表届内至少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市委办公室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相关指导意见

本报讯(记者 钱兰 通讯员 缪皓)近日,市委办公室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市县乡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提升人大代表履职水平,强化人大代表履职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了报告对象全覆盖、报告内容全要素、报告方式全场景、报告管理全周期的“四全”要求,明确了市县乡三级人大在代表报告履职情况中的工作责任,解决了“由谁报告、向谁报告、如何报告、报告结果怎么运用”的问题,形成了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工作闭环,力求这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指导意见》明确,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每位代表届内至少报告一次。各级代表中的党政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主动向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推动形成代表履职报告全覆盖。代表向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应当按比例逐年分批进行,并于每届人大任期末年的上半年全部完成。

《指导意见》提出,代表应当如实报告履职情况,履职情况报告要重点做到“三个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人大决议决定相结合,与落实人大重点工作和个人履职计划相结合。具体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联系情况、履行代表其他义务情况等。

代表以何种方式报告履职情况?《指导意见》明确,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主要采取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做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主要采取向原选区选民代表报告的做法。报告履职情况一般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可以依托人大代表“家站点”、人大代表讲坛、“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选举单位)访选民(群众)”活动、“江苏数字人大”系统、人大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等载体,通过设立代表履职报告展示区、举办代表讲坛专题报告会、组织代表与选民“面对面”、开设网络专栏、发布履职情况报告视频图文等方式开展。重点做好公布计划安排、报告履职情况、询问履职成效、评价履职实绩、推动改进落实“晒、述、问、评、督”等环节的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部署,县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县级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开发(园)区人大工作机构具体实施;(下转02版)

各级人大代表届内至少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上接01版)乡镇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实施,各代表小组应当积极配合。以“统筹-部署-实施-记录”为闭环,推动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取得实效。

《指导意见》还注重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前延和后展。创新“微调研、微视察、微监督、微服务、微改进”的“五微”载体,一方面为代表高效履职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促进代表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履职。《指导意见》明确,要健全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组织领导机制、代表学习培训机制、代表联系群众机制、代表建议处理反馈机制、“头雁”代表培育机制、代表履职评价机制等六项机制,注重代表履职的机制保障和结果运用,以此形成代表依法履职的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