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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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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入选省系统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日期: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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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案例入选省系统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本报讯(见习记者 余樟睿 记者 鲍仁 通讯员 李兴正 王宇)近日,我市“吕某不服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举报回复行政复议案”入选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在此案件中,消费者吕某向海陵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称其购买的“加特林”烟花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查处并书面回复。经现场核查,涉事商家提供了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明及第三方检验报告,显示该产品符合标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该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通过短信告知吕某终止调解及处理结果。吕某质疑短信告知形式的合法性及证据效力,遂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争议聚焦于三点:一是对举报人的举报事项是否可以短信告知;二是以短信方式告知举报人,是否需要经其同意;三是本案不予立案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充分。经审理,复议机关认定海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通过短信送达行政决定已保障举报人知情权,且吕某实际接收并知悉内容,程序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核查中调取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认定不予立案决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故驳回吕某复议请求。

本案明确行政机关可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举报人履行告知义务,在保障其知情权的前提下提升行政效率,对同类举报处理具有示范意义。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法治建设,优化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完善电子化告知程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