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学生教育补助标准调整惠及更多学子
日期:04-29
残疾学生教育补助标准调整惠及更多学子
补贴资金将于每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
记者日前从市残联获悉,根据《江苏省残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面上调残疾学生教育生活补助及学费补贴标准,补助资金将于每年6月底前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账户。我市将参照《通知》同步执行。
据市残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后,我市高中阶段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前三年的学生)每生每学年教育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不低于1500元;高等教育阶段(含大专、本科及研究生)残疾学生每学年教育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不低于2000元。持残疾军人证的大学生申领残疾人证后,同等享受教育生活补助。
此外,我省首次将省外高校及省内部属高校就读的江苏籍残疾大学生纳入学费补助范围。本专科生按实际缴纳学费每学年最高补助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补助12000元。同时,享受学费补助的学生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教育生活补助、助学金等非学费类资助。
《通知》同时明确了补助对象的身份。教育生活补助对象为:1.江苏省户籍,持有江苏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高中阶段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前三年的学生)。2.江苏省生源,持有江苏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学费补助对象为:江苏省生源,持有江苏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江苏省外各高校(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认证的境外院校https://portal.cscse.edu.cn/)以及江苏省内部属高校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残疾大学生)。
市残联提醒,2024年秋季学期起,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家庭需及时关注申请事项。申请教育生活补助的残疾学生或监护人可通过线下提交材料或登录“江苏省残疾人服务网”在线申请。线下申请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及就读学校证明,于每年5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申请;线上申请则可登录江苏省残疾人服务网(https://service.jscl.gov.cn/)提交材料。因客观原因错过申请的,持证后当前学段补助可追溯补发;每年9月至次年6月新办理残疾人证的学生可享受全额补助,7月至8月新办证的从新学年起发放;申请学费补助的残疾大学生,每学年春季学期起至5月10日前,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本学年学生在校就读证明、学信网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学费发票原件(或电子票据)及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向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