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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日期: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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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外来务工人员 1.非泰州市区户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在泰州市区上班,签了劳动(聘用)合同。3.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泰州市区都没房;4.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没享受过泰州市区保障性住房。

新就业无房职工 1.泰州市区户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有大中专或职校毕业证,毕业不到5年(从申请日往前算);3.在泰州市区工作,签了劳动(聘用)合同;4.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泰州市区都没房;5.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没享受过泰州市区保障性住房。

两种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可至泰州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海陵南路308号4016室),市级政府投资保障房综合服务站(泰美园小区3号楼)。咨询电话:0523-86882732;0523-86351599。

线上办理可打开电脑端江苏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理:https://web.zfgzf.ccbhome.cn/gihss/jiangsupc/jsgzf/。咨询电话:0523-86880883;0523-8622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