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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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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简化更方便,降比缓缴更灵活

日期: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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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

手续简化更方便,降比缓缴更灵活

本报讯(记者 钱立群 通讯员 徐涛)继我市出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后,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构建科学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体系,近日,我市又出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简称《缴存细则》),将于今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去年8月30日,我市发布《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与之前出台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一样,目前出台的《缴存细则》,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需要,从而构建科学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体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与2004年出台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试行)》相比,新出台的《缴存细则》,主要围绕“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修改制定,在手续办理上进行了大幅简化。

根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些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之前,一直要求单位办理缴存登记的手续必须齐全,必须提供上级批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等相关文件证书。”该负责人说。新出台的《缴存细则》中,需提供的手续得到简化,只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即可。

缴存政策另一个明显的变化,是放宽了降比缓缴的条件。此前,我市规定,连续两年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单位,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对于这一规定,《缴存细则》进行了优化。首先是需要审批的范围缩小了,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可以自主选择在5%至12%之间调整缴存比例,也就是说,以前只要下降缴存比例,就要经过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而现在不同,缴存比例在这个区间内变动的,不再需要审批。不过,若降到5%以下,仍要审批。

其次,降比缓缴的申请条件也降低了,由“连续两年亏损”变成只要“一年亏损”,就可以申请。此外,若单位遇到缓缴社保、停工停产等情况,也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值得一提的是,《缴存细则》还进一步下调了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区间,确有困难的单位甚至可以降低缴存比例至1%至4%之间。不过,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单位应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规定比例(5%至12%)。

“《缴存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减轻了缴存单位尤其是企业的负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