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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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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长”制度在我市沿江全面推行

日期: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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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构建船岸协同运行保障架构,让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更安全

“码头长”制度在我市沿江全面推行

本报讯(记者 叶桂华 通讯员 王爱家)近日,“集发888”轮船靠泊我市沿江海企化工码头,准备卸下1200吨危化品。通过风险等级评估,该船装载品种风险较高且船龄较长,属于二类风险。为此,海企仓储公司助理码头长栾振按照要求驻船监管,卸载作业前与码头巡查人员一起细致检查,逐一测试,排查各流程、各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船方彻底整改问题后展开卸载作业,确保了全程作业安全。

从今年起,我市在沿江全面推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码头长”制度,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构建船岸协同运行保障架构,让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装卸更加安全。

“我市拥有近百公里长江岸线和12.5米深水航道,是长江黄金水道的‘钻石航道’,沿江码头林立,装卸作业繁忙,特别是每年有1.2万艘次2000万吨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在港装卸,水上运输和作业风险一直高位运行,安全生产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泰州海事局副局长周勇介绍,2023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进“码头长”制度探索应用工作。

“码头长”制度在发达国家应用较为广泛,目前我国正在逐步探索应用。“‘码头长’不仅是一个对码头上具体负责人员的习惯性称谓,而且是一个在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岸安全管理领域的特殊岗位。”泰州海事局危防处处长吉仁告诉记者,该制度是通过设立“码头长”岗位,建立健全相应管理体系,守牢船岸作业的安全底线。

根据码头装卸需要,目前我市已在长江沿线设立区域码头长2名、码头长11名、助理码头长25名,覆盖沿江所有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码头。“码头长”由码头单位指定的一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担任,专门负责协调海事、码头、船舶之间相关工作,负责管理码头营运、协调船舶作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等。

在前期试点探索的基础上,泰州海事局已形成“1+3+3+3”配套运行框架,为“码头长”制度有效落地提供了技术支撑。“1”,即一平台,建立码头企业和航运公司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形成的码头长机制安全联盟。“3+3+3”,即编制管理标准指南、分级管理指南、船岸协同指南“三指南”,形成信息沟通手册、货物应急手册、界面缺陷整改指导手册“三手册”,形成风险隐患排查清单、交叉检查清单、学习资料清单“三清单”,从而推动“码头长”机制标准化、高效化、专业化运行,指导船岸协同一体化管理,促进船岸安全工作提质增效。

目前,我市已发布《泰州长江沿线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码头长管理制度》,形成市、区两级政府和海事、交通等部门联动以及码头、航运公司等企业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

据介绍,“码头长”制度运行以来,我市沿江码头“船港货”一体化管理得到加强,“前中后”全过程责任链条得到压实,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岸作业风险有效降低,为守护好一江碧水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