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泰住建告字〔2025〕6号
申洪正户:
(具体人员信息:申洪正,男,公民身份号码321028196504261036。刘春华,女,公民身份号码321028196403181029。申文权,男,公民身份号码321284198902111077。)
因你户存在欠付公共租赁住房泰和园小区17幢201室房屋租金的情形,故本局于2024年7月18日向你户作出《决定书》(泰住建决告字〔2024〕7号)并向你户上门送达。
你户收到《决定书》后,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
现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向你户发出催告通知:请你户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租金3900元、滞纳金390元。你户在本催告书期限内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户无正当理由逾期履行的,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